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等相關國家標準,食品包裝盒上的標簽應包含以下信息:
食品名稱: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如果是復合配料,且該復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其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的 25%時,不需要標示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但在最終產品中起工藝作用的食品添加劑應一一標示。
配料表:配料表應以 “配料” 或 “配料表” 為引導詞,按遞減順序一一排列各種配料。如果某種配料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構成的復合配料,應在配料表中標示復合配料的名稱,再在其后加括號,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示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凈含量和規格:凈含量的標示應由凈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組成。
生產日期、保質期和貯存條件:應清晰地標示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如日期標示采用 “見包裝物某部位” 的形式,應標示所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同時,也應標示食品的貯存條件,因為貯存條件會影響食品的保質期。
生產者、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應標明食品生產者和 / 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如果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集團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應標示各自的名稱和地址;如果是受其他單位委托加工預包裝食品的,應標示委托單位和受委托單位的名稱和地址。
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應標示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可同時標示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和 QS 標志。
產品標準代號:在國內生產并在國內銷售的預包裝食品(不包括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標示產品所執行的標準代號和順序號。
營養標簽: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營養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說明,包括能量、核心營養素的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對除能量和核心營養素外的其他營養成分進行營養聲稱或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時,在營養成分表中還應標示出該營養成分的含量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
其他信息:根據食品的特性和食用要求,可能還需要標注一些其他信息,如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等的特定標識;食用方法、致敏物質等。
此外,食品標簽的內容應真實、準確,不得虛假、夸大或誤導消費者;應通俗易懂、有科學依據,不得標示封建迷信、色情、貶低其他食品或違背營養科學常識的內容。同時,標簽的文字、符號、數字的大小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以便消費者清晰閱讀。